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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19, 2008

Ex之大聯盟


《美麗誘情》的兩位女角,又是知已又是情敵,當中有幾分是真友情?還是,只不過是種強逼症?

有沒有幻想過,你的Ex們攬頭攬頸,成為老死和知己?

聽起來很荒誕,是只有外國人才做得出的事。

那是朋友X廣為人知傳頌一時的「習慣」:每次結識新男朋友,X總要帶她的新歡給自己歷屆的Ex過目,過目不特止,還明示暗示要求他們「做Friend」。現在,她這個Ex大聯盟已儲夠了五個人,足以組成籃球隊去比賽。

令人嘖嘖稱奇的是,這五個(俗一點說)曾經著同一對鞋的大男人,相互間又真的Friend過打Band,甚至X的現任男友,似乎也跟這夥人關係不俗,很有興趣成為球隊「第六人」的樣子。

我實在百思不得其解。以他們分手時慘烈過韓劇的情況來看,每位Ex就算不恨透X、至少今世都不想再見到她(對,每次分手都是因為X出軌/一腳踏兩船/偷漢/有第二個etc.)。舉個例,X有了第四任Ex而甩掉第三任,第三任就曾經跟第四任大打一場還上了差館。結果,現在他們兩個卻是「籃球隊」裡最合拍的隊友。這妞兒究竟有甚麼能耐?

「你看,謝老四和鬍鬚Kong不也是很好朋友嘛!常常同拉姑一齊三個人在Cova撐檯腳呢!」X經常性地引用這個經典例子。但人家才得兩個人,志趣相投的機率尚算高;但你五個喎!五個Ex能稱兄道弟,這是哪門子的降頭?

「不是不是,大概是因為喜歡我的人都是性格、性情相似的人,他們合得來,也就很自然吧。」這小妞真會說話。但你最初要他們互相交往的動機又是甚麼?該不是雜交大會吧?

「我想讓他們互相妒忌。他們的妒意愈多,我就有愈大的被愛著的感覺。」

這簡直是惡魔的想法,但同時,卻又是真理。對於「被愛」、「受寵」,人人都有一定的需要;而妒忌和醋意,很多時都是製造被愛感覺的原材料。在這個Case裡,只能說X的胃口比常人大得多,大得很多。你說她有四個胃、會將人家的妒意反芻又反芻,我是會相信的。

現在,他們7個人(X、X的現任、以及五人Ex聯盟)久不久相約一起睇戲食飯,有時連大夥兒的群體活動也會七星伴月般聯袂出現。就像上個周末的遊船河,X就像小公主般一樣,被六個男人前簇後擁,看得大家(包括船家)眼也凸了。有某口痕朋友為他們起了新綽號:觀音兵團。

跟我上船的新朋友不知兵團來歷,聽我詳述之後,有這樣的Comment:「就是不懂得怎樣是『被愛』,才會那樣苛索吧?她表面有很多人愛,但,又有哪一個真的想永久擁有她?」

實在是大對特對。

對那五個人來說,這種狀況,不過是有機會讓他跟朋友炫耀炫耀說:「我跟我的Ex的Ex都做到好朋友!」以博他人一句:「不是吧!你很大方呢!」

還是那一句:珍惜眼前人。Ex嘛,是歷史人物了,清明重陽捎個Email就夠了。

撰文:NZ39

Wednesday, August 06, 2008

Romantic or, Robotic?


連本不該知道甚麼是愛的Wall E,也為了愛而衝上太空。有時候,我們人類是不是太弱了點?

雖然兩個字都不是心字部,但「浪漫」,還是講心多過講金。

我們一邊高呼「金錢不是萬能」的同時,有人卻會不自覺將浪漫與金錢掛鉤。

同事B一回公司就大曬幸福,逼每人都至少瞧她手上的X卡鑽戒乙眼,還要聽以下每個月都要聽一次的宣言:「昨天是我和Richard(她男友)拍拖38個月紀念,他Book了二萬蚊一位的法國菜、開了支82年的Wine、還有這隻鑽戒.....浪漫到呢!」

沒錯,他們每個月的紀念日,R君都在同一家法國餐廳Order同一張菜單開同一個酒莊的82年紅酒送同一間金舖的X卡鑽戒,算起來,這種卡數的鑽戒她剛好有38隻,折現的話夠買豪宅了(事實上R君早已送B一家豪宅)。

無他,這種小數目,R君絕對花得起有餘。

Lunch time,一班女人當然以此話題過日辰。羨慕B的固然大有人在──誰人不想釣到如此大隻而疏爽的金龜呢?──不過一說到R君的談戀愛技倆,幾乎沒有人反對這個事實:他是個愛情白癡。遇著同樣以為花錢就等於浪漫的D,真可謂天作之合。的而且確,找到合適的另一半,未嘗不是浪漫的事。可是,這種流於機械式、彷如入了程式不斷Repeat的「我愛你」,實在很欠Class。

不是要去到私奔才能稱為浪漫。要營造這種感覺,不必需要金錢,幾乎可以零消費,端看心裡是否真的想向對方重申「我愛你,你是被愛著的人」。我們都被廣告灌了多年迷湯,以為鑽戒就是對方愛的表現。其實呢,真心的塑膠,份量比行貨的黃金重得多,也更值得珍惜。

但事必有例外。譬如我的一位男性朋友,在失業良久時動用了全副財產買了一件無謂東西給女朋友作生日禮物,女友表面上把他鬧翻天,心裡實在甜得發瘋。這,就算得上是有Class的浪漫。

高質素的浪漫,是令不相干的旁人也會變星星眼、大叫一聲:「嘩!好浪漫呀!」那種東東。

同席的P聽過我這番偉論,顯得有點失落地說:「我和老公每逢拍拖周年紀念,都會去初次約會時的海景餐廳食飯,然後在海傍拍拖,接著上相同的時鐘酒店.....又不是一個月一次,也ok浪漫吧?」她的要求很低,但也很人之常情。

「每年去相同地方做相同事情,是悼念死人的做法呢!張國榮的歌迷不是年年四月一日都在文華酒店聚會悼念他嗎?浪漫不只是懷緬過去,更應該是二人一起憧憬未來吧?」

趁愛人在身邊時,好應該跟他/她去實驗人世間各種不同的精彩,開拓雙方的浪漫版圖。

PS:最新消息──同事B跟R君分手了。據說,R君指責B純粹是貪財女子,跟她拍拖一點也不浪漫(他還有資格說人家不浪漫)!這當然是他另結新歡的藉口,但B卻也顯得無所謂:「三年幾青春換來兩個豪宅單位,賺到了。」這對R&B,大概下一世和再下一世也不會明白男女之間的事。

撰文:NZ39

Monday, July 14, 2008

我的醉愛


《千杯不醉》的吳彥祖飲醉酒便向人求婚,這種酒品是好是壞?

並不是要說個勸人戒酒的故事。當然如果你讀後跑去戒酒,我會恭喜你。

不知是世界轉得快還是男女平等運動成功了,以前在獅子山下和無線劇集裡,醉酒鬧事的都是阿爸和姨丈,叼著香煙喝悶酒的女人,只有舞小姐和中產怨婦。時代不同了,現在的女生,十居其九飲得,而且飲得比男人兇。

G是朋友的朋友,跟他本來不太熟,上周某夜在酒吧喝三人酒,我們的Common friend臨時放鴿子,不熟的一男一女唯有以酒會友。G三十出頭,外型算是中上,收入不俗有車有樓,聽說有位外表和能力都同樣中上的女朋友。

這種人生,大概許多人都羨慕不已。

這晚或許是喝多了點,G開始透露他的鬱卒:「你說,現在有沒有不喝酒的女人?」接著就細路歷年來的女友史──正確點說,是女友醉酒史。

女友一號,喝醉後滾落樓梯,嘴唇縫了十幾針,幾乎破相。女友二號,兼職做酒吧拳手,Blog內盡是酩酊大醉時跟客人扮親熱或真親熱的自拍照。女友三號,酒後性欲強如男人,G每次都覺得被強姦。現任這個中上的四號,才相識不久,第一次跟她喝了點酒,她就拿了把利刀坐在廁所啜泣。

酒這東西很奇怪,尤其在男女關係未開始時,往往起了決定性作用:無論是酒後的表白還是酒後亂來的性。但在一段開始了的關係裡,酒也是令人很頭痛的問題:你的另一半一喝醉就惹麻煩,你說頭痛不頭痛?

牌品和酒品,都是觀察一個人的好工具。G聲稱自己的酒品甚佳,喝醉就倒頭去睡話也不多半句,但還是被投訴:「你一飲醉就睡得像豬!」如果他的聲稱是真的話,這種酒品可算是世上最頂呱呱的酒品。相信你也有過照顧大醉的人的經驗,莫說那個人是自己伴侶,即使是朋友,爛醉得周街鬧事通處嘔,你自己也尷尬得不好過。如果伴侶常常喝醉酒品也差,你一定會不時收到這種電話:「你男/女友又飲醉搞事啦!快來接他/她走!」面目無光莫過於此。

經常在酒吧和卡拉OK見到女生劈得不亦樂乎,老實說,很醜怪,她們或者有很多人追,但那班裙下之臣也正在同場喝得面紅耳熱,他們的判斷力如何,可知一二了。一覺醒來酒氣全消,就會怪責自己昨晚喝太多了。

靠酒精來開始的關係,從來都長久有限。

G反駁說:「我跟一至四號都不是在酒吧認識的啊!」

「這或者是你前世的『酒債』,慢慢還吧!」

撰文:NZ39

Monday, June 16, 2008

後備情人


Miki在《我的最愛》中由後備坐正做正選,現實世界有沒有這樣容易的事?

一個字:貪。

原來不止物質,我們常人對於愛,也是貪婪得可怕,即使是別人指縫間漏出的一點點,亦不惜一切地吸吮乾淨。

個性開朗活潑的單身同事Y,最近在Office都沒甚麼精神,明明是工作淡季又沒OT,「肯定夜夜蒲天光吧?」我在MSN嘲笑她。

誰知她這樣回應:「我好辛苦!快要爆了!」

之後的Lunch Time,Y向我訴說了一個不小的秘密:她不再單身了,拍拖對象是同事M──咦,這同事M不是有位在美國讀Phd的女朋友嗎?原來呢,Y正在擔綱做「過場」的角色,即是我們常常說的「後備情人」,人家的正選一旦回來/得閒,就請你穿上隱形衣自動消失,別太不識相地喊著要生要死,或妄想要「坐正」。

這種遊戲,相信很多人都玩過。甲方很「博愛」,瞞著正選找個後備填塞空閒時間,承受自己滿過堰塞湖的愛意;乙方很需要愛,不理三七廿一做個後備也好,大時大節牛一紀念日不用找我,甘心一個人細味這種「苦戀」──至少,有半點被愛的感覺。

有沒有錯呢?有,如果對方是已婚的話,這可是通姦罪!差人拉的!若然男未娶女未嫁,那麼,不能說是錯。但,也不能說是對吧?

我唯一可以跟Y說的,是問她究竟知不知道自己需要甚麼,「愛!」她說得理直氣壯,而且是但求有一點點回報那種愛。拿著Phd的正印回來以後又怎樣?「我已有一世都做後備的心理準備。」有這種可能嗎?有的,祖母年代的那些妾侍都是帶著這種心理準備做人的。而現代人嘛,都貪心得可以,在各方面都要做主角,現在未做厭後備當然口響,坐得三五七年冷板凳,人性的貪婪就會跑出來聒噪:「你不是就此罷休吧?你不是覺得這樣就夠吧?」想著想著,係喎,我有甚麼比不上那正選?是,我沒有Phd,不過我為你隱忍了這麼多年,難道就比不上一篇博士論文?

如此這般,乙方就會除下隱形衣,出面爭取自己應得的「幸福」。然後,早習慣了乙方隱形的甲方看得很不順眼,覺得這個麻煩後備要作反了,於是提出分手。問題不在於愛還是不愛,而是在甲方眼中,乙方做後備很Perfect,升為正選呢,就不是那種偷雞摸狗的味兒了──不是不愛你喇!但我愛的是又隱形又啞的你呢!

當然啦,世上還有些很能忍的人,大半生都在陰影下沒尤沒怨地戀愛著,但容我不客氣地說,這夥人都是Loser,時間拖得愈長便輸得愈多,直到躺進棺材那刻也從沒光明正大地跟人說過「她是我女朋友/他是我男朋友」,落到地府,閻羅王也不屑呢。

Y啊,這種遊戲,當是遊戲玩玩算了,萬勿當真,也萬勿搞出人命。

撰文:NZ39

Tuesday, May 27, 2008

真相


如果《不能說的秘密》裡的桂綸美不選擇隱瞞,阿Jay就毋需這樣兜兜轉轉了。


《名咀總統》的羅娜蓮妮憑一個天大真相贏得了羅賓威廉斯的「芳心」,但要緊記的是,並非人人都面對得了這種巨型真相。

誠實,是我們自小接受的教育,各種宗教也教導信徒做人要老老實實不可說謊。

不過,百分百的誠實,在感情世界並不通行。

好友D最近常常跟男朋友吵得天花亂墜,為的是她的第二代Ex、在Block了她的MSN幾年後、重新將她「新增為聯絡人」,而他們也在MSN聊過幾句交換一下近況,知道這位Ex結了婚,囡囡也快將一歲。

為甚麼一個未夠一歲的別人的女兒,會令男友大動肝火?原因是D將這件事一五一十毫無刪剪跟男友說了,並且這樣Comment:「真心地替他高興。」大家都笑她太直太傻,她卻這樣反駁:「自己先行報案總比由他事後發現好啊!」

選擇自行投案抑或隱瞞到,幾乎是感情世界的終極哲學,有些母親甚至會傳授臨出嫁的女兒說:「有些事情,要不在結婚前跟老公坦白,要不,就瞞他一世!」事實上,有些事情你可以跟朋友坦白,不作半點保留;但這些事情對另一半來說,可能是絕命真相,隻字也不可以透露,否則輕者吵架動武重者分手搞出人命。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跟現任說起前任,並且對前任讚不絕口,說得他/她如聖人一樣。

有人認為,就是因為重視另一半、想跟對方作長遠發展,所以必須將自己的Dark Side展現給對方。這樣做沒有甚麼問題,問題在於究竟你對伴侶的Darkness口味和胃口有多了解。或許你是有點性變態的,而她卻老早就表現出她是傳教士式的死硬支持者,那麼,你那邀請她一起綑綁滴蠟的欲望,最好還是用相關的AV發洩掉算了。又或許你的父母暗地裡認為他比不上你任何一位前度,但表面上依然對他不俗的話,你也明知他真心想跟你組織家庭的話,又何妨跟父母扯一下貓尾做一台大戲?何苦硬要跟他說「其實我爸媽認為你差過Albert、Benny和Charles!」呢?

感情世界基本上不是一個理性系統,無論你選擇凡事坦白抑或凡事隱瞞,對方都可視乎自己的心情回應你一句:「為甚麼瞞著我/為甚麼不瞞我?」所以──還是要搬出「中庸之道」這套永遠都贏的哲學──你需要很了解對方能夠承受哪方面的真相,適時向他/她「發佈」合適的真相。能做到這樣,這段關係不特止將會很棒,伴侶也會認為你為人真誠。

真相的包裝術也很重要。苦口的是良藥沒錯,但真的太苦口嘛!所以人類要發明糖衣包裝。外國人有所謂White Lie(無傷大雅的謊言),將說話用糖衣甚至多層糖衣緊緊包裹,目的是令聽者聽得舒服不致受傷害,是社交的一大工具。對伴侶說真話時加一點砂糖,也幾乎是必須的。如果我是好友D,向男友說那件MSN事件時,一定會這樣開場:「Block了我幾年了,現在有妻有兒又來Add我,示威嗎?」男友不單止不會動氣,甚至還會來勸告我別太小器呢!

撰文:NZ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