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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22, 2010

恨父親的人


《狼人》裡的型男Benicio Del Toro,恨透父親Anthony Hopkins,最後卻同父親一樣變成怪物。T要小心呢!

照字面的解釋,當然是壞男人了。

但世事若真單純如此,便會天下太平。

在中國人的社會,古往今來,父與子都保持遠遠的距離,彼此稍有越雷池半步(例如父子親密得像朋友),即屬於禮不合父不父子不子。所以,父親們都要裝做一副嚴肅樣子,那些慈慈愛愛的東西,讓母親去做,事後也可以藉詞說「慈母多敗兒」而把責任都往女人身上推。

話題扯遠了。有這提問,是因一位女性朋友而起。她叫T,她的男友E很年輕時就已搬離家裡索居,他倆拍了拖好些日子後,T就索性搬到E家,而T心裡是想著要藉著同居來「試試婚」的。

E待T真的無處不好,你數得出來的現代男性缺點榜他都榜上無名,勉強要數的話,就是E九成的朋友都是女性,甚少跟男性往來,讓T有太多太多的機會去懷疑,幸好連她自己也知道,那些盡是乾醋而已。

但E的好,只限於使用在T身上,一旦提及他的家人,尤其是他父親,他就會臭著一張臉說:「你記住,我是沒有家人的,以後別提他們!」彷彿他是個石頭爆出來的無父無母的人。

其實由認識之初,E就從沒提過關於他家人的事,拍了幾年的拖,T也當然沒拜訪過世伯伯母;後來從E的朋友口中得知,他十多歲就開始自己一個人生活,原因是「不能忍受每天都看見父親的臉,那個人犯了無可原諒的錯誤」。

是何種錯誤呢?原來E父生性風流女人不絕,E母忍無可忍氣得上吊自盡。賠了夫人的E父竟然好像沒事一樣,不久後就把其中一個女人「升格」做正印、成為E的繼母。雖然還差一年才中學畢業,還未有養活自己的能力,實在看不過眼的E選擇離家出走,從沒踏足過老家半步。

男人們是很難反臉的,假若認真起來,就會是反足一世不共戴天地老死不相往還。E沒回過去,同時他父親覺得自己年輕力壯大不了再生小孩,也無聲無息斷絕了父子關係。誰知道繼室是個不會下蛋的鵝,十幾年過去,E父心焦極了,開始託人找親兒子,甚至出動到私家偵探尋親。畢竟人到老年,總要先為擔幡買水安排人選。

有幾次真的被他找到E,E忙不迭地搬家轉工換手提號碼,就是不想再跟這老頭有任何轇轕。

情況持續至今,心焦的輪到T了。無疑她是想跟E有個結婚生孩子的長遠關係的,但就在這個位置上被堵住了:她很懷疑E會不會是個好父親。

說來也是,跟父親關係不好的男人,面對其他男性時會不會也是別別扭扭束手無策?而輪到他自己當上父親後,是否能好好處理跟兒子的關係?你看E都沒有很多男性朋友便能知一二。

我家裡有一位長輩開過這種玩笑:「找伴侶,最好找保良局出來的!」意謂對方若是孤兒,談婚論嫁以至婚後生活,都會少卻很多姻親間的麻煩。這當然是開玩笑,至少我相信,時代比以前進步多了,現在的老爺奶奶外父岳母(大部份)都很開明,甚至還能跟女婿一起睇波跟新抱把臂行街。

我說T啊!就好好跟E坐下來談這問題吧!但請記住:議題並不是「都這麼久了,你就原諒你爸爸吧!」,而純粹是跟他告白你的擔心之處。

仍然解決不了的話,就生女喔!生女一定沒問題吧!

Text: F. Alarm

Monday, February 08, 2010

無人之境


偷情真的可以偷到搞出人命的,詳情請參閱《情婦的情夫》。

講偷情的歌,數量不多,但永遠有市場。

當〈無人之境〉像當年草蜢的〈失樂園〉般大受歡迎大播特播時,你就知道,正如有財就會有人偷,有情,就永遠有被偷的可能。

我認識的一個男人,是個偷情/偷食慣犯,他常常把這碼子事說得超美:「我就是有這種能力:『沒法子令女朋友相信我愛她、但總會令別的女人以為我會愛她』。」我明白,人總會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不過,別以為自己是《Heroes》好不好!能甚麼力的!

說起這人,他的情史可說就是「偷情的歷史」。在比從前更久的從前,他是個純情不過的小子,常有一擊即中的憧憬,希望可以拍一次拖就結婚。跟初戀走到結婚、走到老,只有兩個可能性:超困難或者沒可能。

他沒能幸免,行了幾年,女友被人偷去了,而落手的更是自己的好朋友,於是他同時失去了愛情和友情。經過好一段時間,走出失戀陰霾的他第二次拍拖,身材超爆的女友不久也被有車有樓有品味的中產人士偷走。第三次,他找到的是個樣貌性格都不算出眾的女生,以為這次是「穩陣之選」了,最後還不是一樣被偷,這次的犯案者,是個甚麼都沒有、只有青春的大學生。

連續三次成為「失主」,他認真地檢討是自己的防盜工作做得不夠好,抑或是根本防無可防呢?眼看無論女友的外表質素高低、跟她感情有多深厚,都會被偷;再看看前來光顧的賊人,共通點就只有一個:褲襠裡掛著一副男性性器官。

於是他「轉行」了,不做財主做小偷,專門勾搭已婚或有男朋友的女人,向前女友們作形而上的報復。每偷一個,他都會跟對方海誓山盟,讓人家相信他是「來真的」,到人家把另一半扔掉,他就消失得無影無蹤。實在是個很劣質的小偷。

漸漸的,這種生活他覺得很沒意思,又重新搞長期關係──他有公開的女朋友,同時繼續四處留情。他覺得古人說得很對:妻不如妾、妾不如買、買不如偷。自己沒有妻妾,又怎顯得偷的難能可貴?況且,反正女朋友遲早會被偷,自己先行去偷,在心理上好歹有點保障。

所以,每次見到他的正印女朋友,我心裡都一陣難過,既要做共犯替他隱瞞、也不免在想:「妳又被偷過多少次?」

是的,現代資訊發達到這種地步,引誘處處都在,要避免去偷/被偷,必須要有強大的意志力。想想看,跟另一半稍有口角,上網找個人開心個一天半晚有多難呀?

無論你正在做小偷還是飾演「贜物」,請注意學習一下犯罪的藝術,不要像上述那人般故意讓其他人受傷難過。
畢竟,你已經賺到了,凡事還是多留一線最好,否則出了人命,又或像英格蘭足球隊那位前隊長般失去巨額贊助,你就會認為還是「買比較好」。

Text: F. Ala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