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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19, 2008

Ex之大聯盟


《美麗誘情》的兩位女角,又是知已又是情敵,當中有幾分是真友情?還是,只不過是種強逼症?

有沒有幻想過,你的Ex們攬頭攬頸,成為老死和知己?

聽起來很荒誕,是只有外國人才做得出的事。

那是朋友X廣為人知傳頌一時的「習慣」:每次結識新男朋友,X總要帶她的新歡給自己歷屆的Ex過目,過目不特止,還明示暗示要求他們「做Friend」。現在,她這個Ex大聯盟已儲夠了五個人,足以組成籃球隊去比賽。

令人嘖嘖稱奇的是,這五個(俗一點說)曾經著同一對鞋的大男人,相互間又真的Friend過打Band,甚至X的現任男友,似乎也跟這夥人關係不俗,很有興趣成為球隊「第六人」的樣子。

我實在百思不得其解。以他們分手時慘烈過韓劇的情況來看,每位Ex就算不恨透X、至少今世都不想再見到她(對,每次分手都是因為X出軌/一腳踏兩船/偷漢/有第二個etc.)。舉個例,X有了第四任Ex而甩掉第三任,第三任就曾經跟第四任大打一場還上了差館。結果,現在他們兩個卻是「籃球隊」裡最合拍的隊友。這妞兒究竟有甚麼能耐?

「你看,謝老四和鬍鬚Kong不也是很好朋友嘛!常常同拉姑一齊三個人在Cova撐檯腳呢!」X經常性地引用這個經典例子。但人家才得兩個人,志趣相投的機率尚算高;但你五個喎!五個Ex能稱兄道弟,這是哪門子的降頭?

「不是不是,大概是因為喜歡我的人都是性格、性情相似的人,他們合得來,也就很自然吧。」這小妞真會說話。但你最初要他們互相交往的動機又是甚麼?該不是雜交大會吧?

「我想讓他們互相妒忌。他們的妒意愈多,我就有愈大的被愛著的感覺。」

這簡直是惡魔的想法,但同時,卻又是真理。對於「被愛」、「受寵」,人人都有一定的需要;而妒忌和醋意,很多時都是製造被愛感覺的原材料。在這個Case裡,只能說X的胃口比常人大得多,大得很多。你說她有四個胃、會將人家的妒意反芻又反芻,我是會相信的。

現在,他們7個人(X、X的現任、以及五人Ex聯盟)久不久相約一起睇戲食飯,有時連大夥兒的群體活動也會七星伴月般聯袂出現。就像上個周末的遊船河,X就像小公主般一樣,被六個男人前簇後擁,看得大家(包括船家)眼也凸了。有某口痕朋友為他們起了新綽號:觀音兵團。

跟我上船的新朋友不知兵團來歷,聽我詳述之後,有這樣的Comment:「就是不懂得怎樣是『被愛』,才會那樣苛索吧?她表面有很多人愛,但,又有哪一個真的想永久擁有她?」

實在是大對特對。

對那五個人來說,這種狀況,不過是有機會讓他跟朋友炫耀炫耀說:「我跟我的Ex的Ex都做到好朋友!」以博他人一句:「不是吧!你很大方呢!」

還是那一句:珍惜眼前人。Ex嘛,是歷史人物了,清明重陽捎個Email就夠了。

撰文:NZ39

Wednesday, August 06, 2008

Romantic or, Robotic?


連本不該知道甚麼是愛的Wall E,也為了愛而衝上太空。有時候,我們人類是不是太弱了點?

雖然兩個字都不是心字部,但「浪漫」,還是講心多過講金。

我們一邊高呼「金錢不是萬能」的同時,有人卻會不自覺將浪漫與金錢掛鉤。

同事B一回公司就大曬幸福,逼每人都至少瞧她手上的X卡鑽戒乙眼,還要聽以下每個月都要聽一次的宣言:「昨天是我和Richard(她男友)拍拖38個月紀念,他Book了二萬蚊一位的法國菜、開了支82年的Wine、還有這隻鑽戒.....浪漫到呢!」

沒錯,他們每個月的紀念日,R君都在同一家法國餐廳Order同一張菜單開同一個酒莊的82年紅酒送同一間金舖的X卡鑽戒,算起來,這種卡數的鑽戒她剛好有38隻,折現的話夠買豪宅了(事實上R君早已送B一家豪宅)。

無他,這種小數目,R君絕對花得起有餘。

Lunch time,一班女人當然以此話題過日辰。羨慕B的固然大有人在──誰人不想釣到如此大隻而疏爽的金龜呢?──不過一說到R君的談戀愛技倆,幾乎沒有人反對這個事實:他是個愛情白癡。遇著同樣以為花錢就等於浪漫的D,真可謂天作之合。的而且確,找到合適的另一半,未嘗不是浪漫的事。可是,這種流於機械式、彷如入了程式不斷Repeat的「我愛你」,實在很欠Class。

不是要去到私奔才能稱為浪漫。要營造這種感覺,不必需要金錢,幾乎可以零消費,端看心裡是否真的想向對方重申「我愛你,你是被愛著的人」。我們都被廣告灌了多年迷湯,以為鑽戒就是對方愛的表現。其實呢,真心的塑膠,份量比行貨的黃金重得多,也更值得珍惜。

但事必有例外。譬如我的一位男性朋友,在失業良久時動用了全副財產買了一件無謂東西給女朋友作生日禮物,女友表面上把他鬧翻天,心裡實在甜得發瘋。這,就算得上是有Class的浪漫。

高質素的浪漫,是令不相干的旁人也會變星星眼、大叫一聲:「嘩!好浪漫呀!」那種東東。

同席的P聽過我這番偉論,顯得有點失落地說:「我和老公每逢拍拖周年紀念,都會去初次約會時的海景餐廳食飯,然後在海傍拍拖,接著上相同的時鐘酒店.....又不是一個月一次,也ok浪漫吧?」她的要求很低,但也很人之常情。

「每年去相同地方做相同事情,是悼念死人的做法呢!張國榮的歌迷不是年年四月一日都在文華酒店聚會悼念他嗎?浪漫不只是懷緬過去,更應該是二人一起憧憬未來吧?」

趁愛人在身邊時,好應該跟他/她去實驗人世間各種不同的精彩,開拓雙方的浪漫版圖。

PS:最新消息──同事B跟R君分手了。據說,R君指責B純粹是貪財女子,跟她拍拖一點也不浪漫(他還有資格說人家不浪漫)!這當然是他另結新歡的藉口,但B卻也顯得無所謂:「三年幾青春換來兩個豪宅單位,賺到了。」這對R&B,大概下一世和再下一世也不會明白男女之間的事。

撰文:NZ39